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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中国人民银行重庆分行
重庆日报记者5月18日从人民银行重庆市分行获悉,近日出台的《重庆市金融支持林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措施》(下称《若干政策措施》)提出,我市将推行“信用+林权”可循环贷款等创新模式,推进林权抵押贷款增量提质扩面。
据悉,《若干政策措施》由人民银行重庆市分行、重庆市委金融办、市林业局联合印发,旨在支持重庆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先行区和绿色金融改革创新试验区融合建设,以金融力量引领带动全市林业高质量发展。
据此目的,《若干政策措施》主要围绕完善林权收储担保和评估流转机制、做好林业重点项目金融服务、促进林业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等10余个方面,推出了一系列政策举措。
其中在推进林权抵押贷款增量提质扩面,主要是创新产品服务,优化定价和流程,延长贷款期限,拓宽可抵押范围;推行“信用+林权”可循环贷款;推广林业碳汇预期收益权等鉴证抵(质)押贷款模式;探索林权按揭贷款、“林权抵押+森林保险”等产品服务模式;将符合条件的林业碳汇预期收益权、林权等非固定资产抵质押纳入“政银担”风险补偿池。
在完善林权收储担保和评估流转机制方面,主要是在重点区县设“林权收储担保中心”,引入风险补偿与社会资本;构建“评估、保险、监管、处置、收储”五位一体缓释体系;
支持国有林场、林业龙头企业等以租赁、入股、托管等方式收储分散林权,探索“林地入股”“托管分红”等模式;依托“数智林权”探索逐步实现抵押登记、交易流转线上化。
在做好林业重点项目金融服务方面,重点是延伸金融支持大巴山森林步道、渝东南全周期森林可持续经营等重点项目建设链条,探索形成“核心突破—整体提升—场景延伸”金融服务模式;支持“大仙女山片区”符合条件项目发行REITs(不动产投资信托基金);支持各区县建立林业项目库,鼓励金融机构拓宽“三兴”村、林业大户、“兴星之家”融资渠道。
在促进林业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方面,重点是鼓励金融机构综合运用信贷、股权、债券等方式提供金融支持;围绕林下经济、自然教育等特色产业,完善“链长银行+协办银行”机制;推动“产供销”一体衔接,针对林下产品生产、加工等各环节,提供差异化金融服务。同时,支持各区县将木竹加工贷款纳入财政贴息范围;开发“永大江铜”楠木专属贷,探索楠木权证、公益林补偿收益权质押。
中国人民银行重庆市分行 中共重庆市委金融委员会办公室 重庆市林业局关于印发《重庆市金融支持林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渝银发〔2026〕24号)
人民银行各二级分行,各区县金融管理部门,各区县林业局:
为全面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视察重庆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历次全会精神,认真落实《关于金融支持林业高质量发展的通知》(银发〔2025〕170号),支持重庆市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先行区和绿色金融改革创新试验区融合建设,发挥金融力量引领带动重庆市林业高质量发展,现结合实际,制定本政策措施。
01
推进林权抵押贷款增量提质扩面
加大林权抵押贷款产品和服务创新力度,优化精简办理流程,依法合规延长贷款期限,优化定价机制和放贷程序,拓宽可抵押林权范围。 审慎探索基于林下空间经营权的融资模式,以及林权按揭贷款、“林权抵押+森林保险”等产品服务模式,稳步推行农户信用评价和林权抵押相结合的可循环信用贷款, 推广林业碳汇预期收益权、林业经营收益权、林权交易等鉴证抵(质)押贷款模式。明确林权抵押法律权威性,落实原林权证抵押效力。将符合条件的林业碳汇预期收益权、林权等非固定资产作为抵(质)押品的绿色金融创新产品,纳入“政银担”风险补偿资金池支持范围。
02
完善林权收储担保和评估流转机制
在重点区县建立“林权收储担保中心”,引入政府风险补偿金和社会资本,构建“评估、保险、监管、处置、收储”五位一体风险缓释体系。发挥林权收储机构经营林权资产的专业优势,鼓励社会资本开展林权收储担保服务。推动完善林权资产评估体系,积极培育林权评估的专业机构和人才,明确统一的林权评估标准和规范。优化林权确权、抵押登记、评估、交易流转和政府回购等机制。设立林权估值争议专家咨询或调解平台,打通评估与授信衔接通道。支持国有林场、林业龙头企业、林业专业合作社等,按照林农自愿、市场化经营原则,通过租赁、入股、托管等方式收储分散林权、开展规模经营,夯实林权流转和金融支持的市场基础,探索“林地入股”“林木变现”“托管分红”等模式。用好“数智林权”应用场景,探索逐步实现林权抵押贷款登记流转线上化。
03
做好林业重点项目金融服务
以林业标准地建设的金融保障为切入点,延伸金融支持大巴山沉浸式森林步道、渝东南全周期森林可持续经营等林业重点项目建设链条, 探索形成“核心突破—整体提升—场景延伸”的金融服务模式。支持 “大仙女山片区”符合条件的基础设施项目发行基础设施不动产投资信托基金(REITs),吸引社会资本参与大仙女山林业产业发展与基础设施建设。支持各区县建立林业项目库,鼓励“三兴”村、林业大户积极申报林业项目。鼓励金融机构拓宽“三兴”村、林业大户、“兴星之家”融资渠道。
04
促进林业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
鼓励金融机构围绕林业特色产业发展,因地制宜创新特色金融产品和服务模式,综合运用信贷、股权、债券等融资方式提供一揽子金融支持。推广金融链长制,围绕林产品加工、林下经济、生态旅游、森林康养、自然教育等林业特色产业,完善“链长银行+协办银行”的综合金融服务机制。针对家庭林场、林业专业合作社等林业适度规模经营主体,提供适配的金融产品与服务。推动“产供销”一体衔接,聚焦林下产品生产、加工、销售、运输等各环节,提供差异化金融服务。支持各区县将木竹加工贷款纳入财政贴息范围,通过以奖代补、贷款贴息、专项补助等方式支持木竹产业发展。推动开发“永大江铜”楠木专属信贷产品,探 索开展楠木林木权证抵押贷款、公益林补偿收益权质押贷款。
05
加大国家储备林和现代化国有林场建设金融支持
加强国家储备林建设项目融资需求对接,优化贷款审批手续,积极提供信贷支持。支持金融机构在依法合规、风险可控前提下,加大国家储备林相关贷款投放力度,合理确定贷款期限。 围绕“国家储备林+特色经济林、林下经济、生态旅游、森林康养”等经营模式,加大金融产品和服务创新力度。推广“国有林场+”模式,通过林权流转、合作经营、委托经营等方式开展场村合作,带动集体林地适度规模经营。 探索开发“储备林经营贷”,拓展还款来源。推动国有林场培育和发展林草产业新质生产力,推动物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新技术及低空经济等领域新场景的应用。
06
支持林业生态产品价值实现
07
加大林业生物多样性保护金融支持
引导金融机构根据《重庆市生物多样性金融标准试用方案》(渝银发〔2025〕79号文印发),围绕重点领域按照增进生物多样性效益、减轻生物多样性损害原则开展生物多样性金融实践,创新推出生物多样性金融产品和服务。 鼓励金融机构探索以特定地域单元生态产品价值(VEP)实现收益、生态系统碳汇收益等依法可确权的生态权益为基础的抵质押融资业务。
08
强化数智平台赋能应用
09
加大林业产业发展资金支持
用好支农支小再贷款、再贴现、碳减排支持工具、科技创新和技术改造再贷款等货币政策工具,引导金融机构优化产品服务,加大林业领域的信贷投放。 支持法人金融机构发行绿色金融债、“三农”专项金融债,募集资金用于林业贷款投放。 鼓励符合条件的林业经营主体发行乡村振兴票据,或以林权、林业碳汇为担保发行债券。探索引入和组建各类林业产业投资基金、绿色产业投资基金,引导社会资本投向林业产业。 探索通过林业资产证券化盘活林业资源。
10
创新森林保险产品
鼓励保险公司创新森林保险产品服务,推动森林保险“扩面、增品、提标”。支持开展国家储备林保险、经济林保险、林下经济保险、古树名木保险、林业碳汇保险、野生动物致害公众责任保险业务。鼓励创新“森林保险+”模式,发挥保险服务林业高质量发展和融资增信等作用。鼓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新型林业经营主体、林业企业向保险公司投保,鼓励保险公司探索开发推广特色林产品收入保险、林业碳汇保险、森林灾害保险、油茶低温保险、油茶竹材收购价格指数保险等森林保险业务,建立多层次风险分散机制。将林业纳入差异化农业保险保费补贴范围。对符合条件的林产品保险纳入优势特色农产品保险,市级财政给予保费补贴。
11
加强多方协同和风险管理
充分发挥“政银企”协同支持、数据共享、长效对接等机制作用,聚焦林权评估采信、价值量化标准统一、融资流程衔接等关键环节,常态化开展沟通交流,共同研究破解业务推进中存在的堵点难点问题,凝聚林权抵押融资工作合力。深入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搭建金融机构、担保机构、信用评级机构和政府部门共同参与的信用促进体系,通过信息共享、风险分担等机制,加强金融风险防范与管理。
中国人民银行重庆市分行
中共重庆市委金融委员会办公室
重庆市林业局
2026年4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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